郑州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2/3/24 14:34:29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2〕8号)安排,请各单位重点对照如下内容对本单位2020年开学以来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收费问题学院(处室)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学院、处室、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学院、处室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二)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收费公示不规范;跨学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学院、处室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超标准收取转供水电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等问题。

二、报送方式及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校内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有关教育收费文件,及时梳理本单位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自查存在的问题及金额、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形成总结报告,于 3  29 日前报送财务处邮箱:cwc@zznu.edu.cn,财务处将相关情况汇总后,形成我校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市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对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核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严惩不贷、公开通报。同时接受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省专项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纪委举报电话:65501068。

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要充分认识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规范全省和我校教育收费行为的重要意义,密切关注教育领域的收费热点问题,严肃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此次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任务抓实抓好。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郑州师范学院

                              2022324

校〔2022〕18号-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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