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滚动编制市本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5/9/1 21:23: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517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5XX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现就做好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重点

(一)统筹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市直各部门要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市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为基础,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2016-2018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围绕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在全面梳理总结分析现行各类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已累计完成投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绩效目标已实现情况、预计需再投资情况等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以专项资金为抓手,测算研究提出2016-2018年本部门、本行业财政资金需求建议;根据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研究测算2016-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需求;在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研究提出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二)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

一是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将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2018年每年三公经费支出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支出控制数。其中:公务接待经费根据计划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确定,未列入计划的不得纳入规划;符合要求的公务用车购置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未经批准不得编制购置和更新车辆经费计划。二是规范会议费和培训费编制。根据《郑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年度会议费和培训费计划,分别在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中单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其中:一、二类会议编入专项经费;三、四类会议编入公用及运转经费。

(三)强化约束机制

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尤其要做好十三五规划与财政规划的衔接。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时,有关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年度预算不予安排。

(四)加强备选项目库管理

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纳入财政备选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排序,凡未纳入备选项目库管理的支出事项,预算调整安排时不予考虑。同时调整项目评审和预算安排衔接模式,由原来当年评审当年执行的项目调整为当年评审下年执行的项目,提前项目评审时间,逐年滚动管理;跨年度项目将分年度完成进度和资金需求进行衔接和评审,实现项目执行压茬进行,改变过去一年安排资金、多年实施项目的做法。

二、编制内容

(一)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

以各执收单位上年非税收入测算为基数,作为2016年收入征收核定数,经各预算单位确认后,统一编入2016年非税收入计划表。2017-2018年非税收入计划编制结合以前年度收入征收情况,逐项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因素,预计分年度各项收入规模,审核确认后将预计征收结果编入中期规划。

(二)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5年人员工资信息为测算数据,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等因素,将数据导入预算编制系统数据库,各预算单位在支出项目录入表中编制人员支出预算。2017-2018年规划暂按2016年预算编列,其增长统一预留在市级财政总预算,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三)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的编制

坚持零增长原则,继续推行按经济分类编制运转经费支出预算改革,将公用及运转支出按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办公费、交通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等十一类项目细化编制。2017-2018年规划暂按2016年预算编列。如因人员编制和部门职能调整需相应增加资金安排,统一预留在市级财政总预算,根据情况适时调整。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确定的支出项目和用途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市直各单位(财政全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由市外侨办统筹管理,统一结算。非财政全供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四)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要加大专项支出精简整合力度,整合后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加强专项支出前期评审和规划论证,规范专项支出名称,合理对应经济分类科目,准确定义专项支出属性类别。

1. 严格项目准入条件。纳入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专项资金需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国家和省、市有明确政策要求;

——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

——属市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

——绩效目标明确;

——规划期内可实施且有具体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纳入最终财政规划,可由预算单位填报,暂纳入备选项目库,待条件具备后纳入规划;纳入财政规划备选项目库专项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期内累计专项资金数额的20%

纳入规划的项目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项目可纳入2016年度预算,即: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2. 统筹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分三个步骤:

——各预算单位要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为基础,做好十三五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2016-2018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在全面梳理总结分析现行各类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已累计完成投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绩效目标已实现情况、预计需再投资情况等)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以专项资金为抓手,测算研究提出2016-2018年本部门、本行业财政资金需求建议;

——根据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研究测算2016-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需求;从设立依据、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重点、资金测算、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条件、资金筹集来源、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等方面逐个专项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研究提出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3. 细化编制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为缩小预决算差距,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纳入2016年预算准入条件,除应急、不可预见费外,所有专项资金要全部细化到位。其中:

——明确预算执行级次。自2016年起,预算批复分为市本级支出预算和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预算两部分,预算执行中两部分资金原则上不得相互调剂使用,确需调整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

——因素法切块分配专项资金。由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相应分配因素和权重,将资金细化到具体执行的县(市、区)、市级执行单位和项目。

——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属市级自行确定的项目,部门要提前着手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属与中央、省配套的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明确的直接细化到具体单位;分配办法暂未明确以及需报省批复的专项资金,按上年相同或同类项目分配办法细化到位,如有变化再调整。

——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部门要提前研究制定竞争性分配方案,提前组织开展竞争申报和评审,当年确定下年具体支出项目。

——实行基金改革的专项资金。部门要提前研究制定基金设立方案,确定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储备,确保2015年底前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筛选工作。

——据实结算和以收定支的专项资金。可提前细化到位,以后据实清算。

4 加强绩效考核。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均要填制《绩效目标申报表》,合理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对本单位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特别是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围的项目,将进行重点审核和评价论证。

5. 严格预算执行。一是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6月、9月、11月、12月专项支出的进度分别要完成60%80%95%97%以上,努力实现均衡支出。二是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执行。市级安排的对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市人大会批准后30日和60日内分配下达;市对县(市、区)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与上级配套项目资金要与上级资金同步下达。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

2016年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属于《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的,要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产购置的,按照《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郑财资〔2012172号)规定的配置标准,相应编制资产购置预算。

三、编报流程和报送内容

(一)编报流程。

根据部门预算编审程序,结合规划编制特点,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划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报经批准批复告知等六个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7—8月)

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发改、统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设置,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2. 部门建议阶段(9月)

市直各部门根据规划期内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明确部门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安排、项目支出需求、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后两年规划,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初稿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3. 财政初审阶段(10月)

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等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包括:市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市县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债务收入等),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提出的分年度预算建议计划,结合市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初步确定资金安排意见。

4. 部门修改阶段(11月)

市财政局对市直各部门下达分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市直各部门细化完善后再次报市财政局审核。

5. 报经批准阶段(12月)

结合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改革政策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再次修改完善规划期内收支计划报市政府确定;通知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提取规划期内第一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市人大会审查批准。

6. 批复告知阶段(次年1-2月)

人大会审查批准第一年预算后,市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通知部门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部门在批复下属单位预算的同时告知单位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

以后年度中期财政规划在上期规划基础上滚动形成。2016-2018年财政规划确定后,2016年上半年,应将列入2017年规划的项目细化到位。下半年,对2016-2018年财政规划实施评估,已列入2016年预算但当年难以实施的,可调入后2年规划;纳入2017-2018年规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调入2016年预算执行。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时,在2017年规划已细化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等完善形成2017年预算,相应调整完善2018年规划,并编制2019年规划。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二)报送内容。

1. 部门规划期内经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各类规划和政策;

2. 相关规划和政策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3. 各项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

4. 规划期专项资金支出需求及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内容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预期绩效目标、资金测算方案、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等);

5. 分年度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

6. 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等。

四、编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编制时间跨度大、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编制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不断提高编报质量。

(二)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市直各部门对涉及财政资金的规划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提出资金需求和分年度安排建议,编入本部门规划草案。

(三)建立机制,共同推进。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收集省厅对口厅局各类改革政策动向,定期汇总本部门职能领域相关改革政策,涉及财政资金的要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提出资金需求及分年度安排建议。

(四)统筹兼顾,及时上报。市直各部门要增强时间观念,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全面、翔实、及时上报规划编制的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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