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3/12/19 14:53:54 来源:财务处 访问量:(0)
关于校内津贴及其他补贴
上报、发放、查询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校内津贴及其他补贴的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校内津贴及其他津补贴上报、发放及查询工作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校内津贴及其他补贴是指,除财政统发工资之外的所有津贴补贴。
二、 按照学校通过的《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校内津补贴,财务处根据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不定期预发,学年结束时集中决算,各院(系)、部门根据财务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集中发放,逾期不予受理。
三、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未包括的其他津补贴实行集中上报处理办法,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凡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其他津补贴,暂由经办部门保存,于每月17日-26日上报财务处集中处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期间未办理的并入下个月该时间段集中处理。
四、 校内津贴的查询,从2014年1月1日起财务处不接受个人工资、津补贴电话查询,需要查询的以院(系)、部门(或津补贴上报经办部门)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格式附后)报财务处查询。查询时间每周周二全天,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五、 关于职工工号问题,本年财务系统更新使用的工号是以人事处、网络中心登录号相一致的编号,这个编号相当于校内职工的身份识别号,凡上报各类津补贴必须带工号上报,新增人员(外聘教师除外)需由人事处增加新工号(校园网登录号)后,凭人事处书面通知方可办理,无人事处书面通知,财务处不予接受。因工号错报造成的津补贴误发,由津补贴上报经办部门负责。
六、 关于校内职工重名问题,为避免校内津补贴因重名错发,特对重名职工在上报津补贴时在姓名后加括号,括号内加部门名首字,如财务处和文学院都有职工李四,部门上报时姓名分别为李四(财)、李四(文)。
七、 新增外聘教师需先报财务处编制工号,然后再按规定格式上报教务处转财务处。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