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0/12/11 10:05:02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文件



校财务〔2020〕31号

 

 

郑州师范学院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在预算管理中引入绩效理念,在关注预算投入的同时重视预算产出。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学校所有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学校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双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资产处、基建处、后勤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体制,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申报、评估评价及考核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第五条 财务处作为预算管理部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起草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协调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审核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

(三)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等。

(四)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信息。

第六条   预算执行部门(项目)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预算绩效实现结果。

(二)按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跟踪、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

第三章 预算绩效管理内容

第七条 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学校各部处、学院及学校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学校部门预算、追加预算时,同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评估结果作为预算申请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 做好“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各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的预算资金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第九条 开展“事后”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完毕后,各二级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团队以及必要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复评。各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方案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条 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学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政策和项目调减预算或暂缓安排。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刚性约束,激发绩效管理的内生动力。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环节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学校各部门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包括财政性专项资金和校内预算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定,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学校或者学校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第十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设立设定。

第十四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绩效指标要反映和衡量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五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五章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绩效监控工作是全流程的持续性管理,具体采用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校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学校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并报送绩效监控报告。

第十八条 其他预算资金使用部门也应依据相关要求对使用的预算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的要及时纠偏止损,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包括自评和复评。资金使用二级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评。

第二十条 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牵头开展。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复评是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团队以及必要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预算绩效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资金决策和资金管理情况、核实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以及预算资金对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复评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第三方机构将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预算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自评指标是指预算申报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预算绩效自评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

第七章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预算资金使用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调整预算或相应调减预算,直至取消。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部门考核、政策调整实质性挂钩。原则上,对完成绩效目标且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奖励并加大后续经费支持;对未完成绩效目标且评价等级为一般的,要完善政策、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预算;对未完成绩效目标且评价等级为差的,要停止预算安排,并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学校审计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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