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6/12/15 0: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郑师院行〔201613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各类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来源于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学校自筹经费和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主要包括:学科建设提升经费、教学建设经费、实践教学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重点科研经费、学生奖助学金、设备购置经费、图书购置经费、专项维修改造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用基金以及需要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经费。

  第三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学校对专项资金从立项、执行到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校总体预算,是学校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要全力推动专项资金项目的及时执行。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规划和预算安排,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以下称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筹集、核算和监管。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申报、管理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工作,重点安排学校运行和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注重规划原则。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必须以科学、系统的规划为前提,要注重专项资金项目的计划性和前瞻性。

  (三)早编细编原则。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提前到预算编制环节,细化到具体项目,提早做好项目储备,编制项目预算。

  (四)项目管理原则。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滚动管理。

  (五)绩效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立项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早筛选项目,做好专项资金项目规划,建立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准备申报资料,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绩效目标申报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论证,按照学校重点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规划。

  第十条 申报财政和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按照其安排的时间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校内专项资金应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评审论证程序,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一条 财务处按照相关政策和学校重点工作需要,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将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项目汇总后,建立学校专项资金“项目库”,结合学校财力,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列入下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草案,随学校年度预算一同上报。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在以后年度安排。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新增或追加专项资金,应按照《郑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经学校批准新增或追加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执行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专项资金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把关,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认真做好项目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参与招标采购工作;定期与财务处核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至少每半年一次在学校专题会议上进行通报;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 财务处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预算批准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按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核拨预算经费,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专项资金支出3月份要完成30%以上,6月份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11月底完成调整预算的95%以上);财务处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对全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执行进度低于时序进度20%以上的,上级财政部门将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预定进度和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实施。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以及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还贷、对外投资等,对用项目经费支付接待、劳务、奖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按期执行是指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招标采购、验收付款、资产入账、财务报销的全部过程。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形成项目执行自评报告,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调,跟踪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类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价,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差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未按财政资金支付进度要求执行的项目,因执行不力导致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的项目,下一年度按比例核减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办公经费。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按规定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师范学院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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