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6/6 11:00:5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文件
郑师院行〔2018〕84号
郑州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郑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师范学院
2018年5月22日
郑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文件精神,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财务处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事业收入经费,划拨相关部门用于学生助困等工作。
第二条 学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一)校内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三)特殊困难补助;
(四)学费减免;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六)其他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活动等。
第三条 学生资助经费使用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其中:
(一)校内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评选办法,经公示后,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由学生处按月制表发放;
(三)其他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支出,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处审核,履行学校财务报销程序。
第四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学校财务报销程序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学生资助经费分类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及时发放,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发布前其他有关学生资助经费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主送: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