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9/26 15:23:51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校办财〔2017〕20号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0日
郑州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郑州师范学院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报销经费审批权限
(一)各单位预算经费
1.试点学院:学校综合预算安排的经费,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根据预算项目额度和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内容联合审批,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2.非试点学院:学校综合预算安排的经费,根据预算项目和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内容,单张票据(或累计定额票据)金额按以下权限审批:
(1)1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联合审批;
(2)1万元至5万元(含)的支出,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联签、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3)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联签、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3.党政管理和教辅部门:学校综合预算安排的经费(含部门办公业务经费和部门参与管理的专项经费),单张票据金额(或定额票据累计金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1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1万元至5万元(含)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3)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根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预算额度内,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 1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 1万元至3万元(含)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教务处长审批;
3. 3万元至5万元(含)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教务处长、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4. 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教务处长、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预算额度内(含对校内外个人和学生发放的劳务费、勤工助学补助等支出),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 3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 3万元至5万元(含)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长审批;
3. 5万元至10万元(含)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长、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4. 1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长、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基建、修缮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政府招标的基建、修缮项目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招标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批,超过200万元(含)须经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支付尾款时须附结算审计报告。在政府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基建、修缮项目,由主办处室负责人、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支付尾款时须附结算审计报告。
(五)设备购置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政府招标的设备购置项目按合同支付款项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由资产处长、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批,超过100万元(含)须经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在政府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设备购置项目,由资产处长、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预算分配的经费支出管理必须贯彻民主、公开原则,属于“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范围的大额支出,应由部门集体研究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财务报销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办法,经办人对业务真实性和报销票据的真伪负责,审批人对财务报销票据的合理性、合规性负责,财务处对财务报销票据合法性负责。
(三)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办理本部门业务费报销事务,并在报销票据上签名。不允许代签,不允许以印鉴代替签字。对不合法、不规范、不完整的票据以及非指定报账人,财务处不予受理。
(四)对校内外个人和外校学生发放的薪酬、津贴、劳务费、个人收入、勤工助学补助等(除岗位绩效外)支出,不论金额多少,都要经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对校内学生发放的勤工助学补助等支出,须到学生处履行审批手续,明确发放依据、学生信息和发放时间、标准。
(五)凡属于《郑州市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均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购买大件仪器设备、大宗家具、软件、批量耗材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如达到限额标准,均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进行集中采购。购买仪器设备、家具等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需持正式发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经验收人员、经办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凭发票及固定资产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
经费审批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领导审批,无上一级领导的,由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严禁自签自报。
(七)严禁财务报销化整为零,同一事项开具的多张发票,必须一次性集中汇总报账。
(八)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转账条件的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三、其他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制定的有关报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主送: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