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9/26 15:23:51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校办财〔2017〕20号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920

郑州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郑州师范学院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报销经费审批权限

(一)各单位预算经费

1.试点学院:学校综合预算安排的经费,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根据预算项目额度和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内容联合审批,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2.非试点学院:学校综合预算安排的经费,根据预算项目和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内容,单张票据(或累计定额票据)金额按以下权限审批:

11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联合审批;

21万元至5万元(含)的支出,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联签、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3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联签、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3.党政管理和教辅部门:学校综合预算安排的经费(含部门办公业务经费和部门参与管理的专项经费),单张票据金额(或定额票据累计金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1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1万元至5万元(含)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3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根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预算额度内,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 1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 1万元至3万元(含)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教务处长审批;

3. 3万元至5万元(含)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教务处长、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4. 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教务处长、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预算额度内(含对校内外个人和学生发放的劳务费、勤工助学补助等支出),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 3万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 3万元至5万元(含)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长审批;

3. 5万元至10万元(含)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长、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4. 1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长、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基建、修缮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政府招标的基建、修缮项目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招标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批,超过200万元(含)须经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支付尾款时须附结算审计报告。在政府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基建、修缮项目,由主办处室负责人、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支付尾款时须附结算审计报告。

(五)设备购置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政府招标的设备购置项目按合同支付款项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由资产处长、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签批,超过100万元(含)须经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在政府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设备购置项目,由资产处长、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预算分配的经费支出管理必须贯彻民主、公开原则,属于“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范围的大额支出,应由部门集体研究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财务报销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办法,经办人对业务真实性和报销票据的真伪负责,审批人对财务报销票据的合理性、合规性负责,财务处对财务报销票据合法性负责。

(三)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办理本部门业务费报销事务,并在报销票据上签名。不允许代签,不允许以印鉴代替签字。对不合法、不规范、不完整的票据以及非指定报账人,财务处不予受理。

(四)对校内外个人和外校学生发放的薪酬、津贴、劳务费、个人收入、勤工助学补助等(除岗位绩效外)支出,不论金额多少,都要经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对校内学生发放的勤工助学补助等支出,须到学生处履行审批手续,明确发放依据、学生信息和发放时间、标准。

(五)凡属于《郑州市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均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购买大件仪器设备、大宗家具、软件、批量耗材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如达到限额标准,均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进行集中采购。购买仪器设备、家具等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需持正式发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经验收人员、经办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凭发票及固定资产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

经费审批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领导审批,无上一级领导的,由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严禁自签自报。

(七)严禁财务报销化整为零,同一事项开具的多张发票,必须一次性集中汇总报账。

(八)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转账条件的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九)财务审批办法实施后,校内各单位要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加强支出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和审计纪检监督,对违反财经法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制定的有关报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主送: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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