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9/26 15:22:52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校办财〔2017〕22号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0日
郑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原则。学校预算管理必须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内容。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综合预算,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预算管理的任务是通过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对我校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第四条 预算实行公历年度制,预算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集中管理,综合预算”的预算管理体制。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财务副校长任副主任,日常办公设在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是审定学校预算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批准学校预算的权力机构。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报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负责草拟学校预算管理制度或办法;
(三)负责学校预算执行中的会计核算、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按权限调整预算;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 预算编制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八条 预算编制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可能。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既要积极预测可实现的收入,考虑经费来源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高估收入。支出预算要坚持科学谨慎,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人员经费预算以财政部门下发的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数据为依据编制。
第十条 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公用经费预算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实行定额加专项补助、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确定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根据预算年度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任务等,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审、编制、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财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汇总平衡提出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 预算的审批程序:根据学校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编制前由校内主要职能部门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经财务处汇总平衡后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上报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学校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编制形成学校预算草案,上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应按不超过预算收支规模的3%设置预算准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十四条 学校编制的校内预算,将各项经费落实到校内各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专项经费预算,按规定单独编制、审批。
第十五条 财务处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扣除各项专项经费后,首先在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教学和科研支出的前提下,然后再安排其他各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预算收支平衡和财务风险可承受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财务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作为本单位、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一经通过,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非程序化调整,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或新增预算的,经充分论证后办理审批手续,财务处在6月、10月集中办理,特急需项目除外 。
追加预算是指已经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费不足,需要增加经费的。新增预算是指学校年度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增加的预算项目和经费。追加或新增预算时,需事先向财务处提交申请。
1. 追加或新增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2. 追加或新增预算在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 追加或新增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的完成以办理完毕经费支出报销手续为准,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条 学校的收入是安排预算支出的基础,积极组织合法收入是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首要任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收入管理,积极组织创收,对应取得的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收缴入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或拖欠,严禁设立各种名目的“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无预算和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算执行由财务主管校长负责,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学校预算收支平衡,并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单位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本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三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决算收入表明学校建设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财务决算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审定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并同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预决算公开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由财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公布本单位(部门)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切实保证本单位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宣传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单位(部门)正常运转和发展,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预算执行过程中,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郑师院行〔2015〕157号)同时废止。
主送: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